[本土资讯] 马良”金龟事件“续

[复制链接] 0
回复
70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3-5-26 21:4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男子此前因犯诈骗罪入狱,出狱后又冒充国家地质工作人员,与他人合伙用假“金龟”冒充文物多次诈骗农村老人的钱财,共骗得143000元。日前,两男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肖某与曾某均是40多岁,均住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农村,2人均因犯诈骗罪被外地法院判过刑。2012年6月初的一天,曾某邀约肖某密谋到湖北行骗,并邀请另外2名同伙提供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并商量了具体的作案手段和路线。

  2012年6月3日上午,曾某、肖某一伙4人分乘两辆摩托车,到沙洋县境内,寻找在田间劳动、警惕性较低的老人为作案目标。4人沿汉江大堤行至马良镇张集村,发现堤边在农田干活的张某夫妇。在确定目标后4人进行分工,由曾某负责放风,肖某等人冒充国家地质工作人员让张某夫妇挖土采样,肖某伺机把假“金龟”丢入坑中,并用遥控门铃改装的“检测器”佯装探测到文物,引起张某夫妇的注意,待假“金龟”挖出后,这伙人告诉张某夫妇“金龟”是纯金的文物,价值100多万元,在场的每个人可以分得20多万元。然后,这伙人谎称挖出的“金龟”是文物,要向公司汇报,并以时间紧迫为由,将“金龟”押在张某手中,由张某先拿出钱作路费,这伙人第二天来取“金龟”。张某见有利可图,便同意了。这伙人之后尾随到张某家拿了6000元钱逃离。

  肖某、曾某一伙首次诈骗尝到甜头后,便到处疯狂作案。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这伙人先后在湖北沙洋、宜城、襄阳等地以同样的方式作案4起,用4只假“金龟”骗得现金143000元。2012年6月21日,这伙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案今年经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肖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挖假“金龟”冒充文物的手段,虚构可以高价变卖的事实,共同诈骗作案4起,骗得现金14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肖某系累犯,曾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属于有前科劣迹,法院据此判处肖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曾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瞅什么瞅,大爷不就是3天没签到了么...12...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