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资讯] 沙洋县林业局五项措施加强“两节”公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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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2 21:3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沙洋跑腿记者 于 2013-9-12 21:36 编辑

     “两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预防干部职工涉车、涉酒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树立林业系统良好形象,保障林业工作正常开展,县林业局强化五项措施加强“两节”公车管理。
      一、严禁司机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对驾驶司机一律先行制止,在场领导未予制止的,上报建议给予记过处分,其他在场干部职工劝酒但未劝阻酒后驾车行为的,上报建议给予警告处分;酒后驾车发生任何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两节”期间,林业系统公务车辆在本辖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行政审批、巡查办案等活动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负责行车安全;所有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得离开单位管理辖区,须出本辖区外在本县内从事业务活动的,需报局领导批准并保证当日返回;出本县从事业务活动的,必须出示书面申请报局领导审批,并在规定时限返回。
       三、严禁公车私用。“两节”期间,凡干部职工违反规定私驾公车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私驾公车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所属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写出检查;违反规定私驾公车或者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本人承担。
      四、严禁将公车转借给他人使用。所有公务车辆只归单位负责人调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借给任何非林业系统人员使用,一经发现,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违反规定转借公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先免职,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私借用或者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凡因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乱停乱放、随意闯红灯、不履行救助义务等)被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要向县林业局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沙洋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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