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时评] 未按约定提供仔猪 供货人赔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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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9 11: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李凯 通讯员赵凤兰 张国刚)傍晚来送货,天黑未识辨,怎料货物严重不符:仔猪品种不对,斤两短缺!4月23日,京山县工商局孙桥工商所接待了两位办事民警以及两位怒气冲冲的村民。经民警介绍情况,原来是一起因购买仔猪引起的消费纠纷。

  京山县孙桥镇村民黄某多年从事生猪饲养,多次从钟祥市何某手中购买仔猪。近期,因猪场需要购买一批仔猪,黄某于一个月前向何某预定了58头仔猪,并约定好了仔猪的品种(三元猪)、价格(340元/头)、重量(16斤左右)。4月13日,何某按照约定将58头仔猪送到黄某的猪场。黄某付款19700元。因当时天黑,黄某未仔细查看仔猪情况。第二天,黄某发现至少有15头不是三元猪,30头不足16斤。于是,黄某与何某联系,要求退还不合标准的仔猪。4月23日,何某来到黄某的猪场,准备商量退赔问题,两人因意见不合引起了争执,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孙桥工商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仔细询问后,分头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最后,在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何某退回猪款3000元给黄某,双方握手言和。(据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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瞅什么瞅,大爷不就是3天没签到了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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