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下达沙洋县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2033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60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综〔2013〕55号),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以鄂财综发〔2013〕29号文件下达沙洋县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2033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迂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县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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