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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涛 通讯员华清 吴道金)2010年8月,住沙洋五里农村的中年男子王某因邻里琐事,持菜刀砍死邻居夫妇,还将邻居的儿子砍伤,三级法院均认为其后果特别严重,判处其死刑。前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执行枪决。
伏法男子王某47岁,住沙洋县五里镇草场村。法院查明,他与彭某一家是邻居,素有积怨。2010年8月19日22时许,王某认为彭某家的灯光照进自己的房屋不吉利,十分恼怒,在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冲到彭某家,朝在大门口洗澡的彭某头颈部等处乱砍,致彭某身亡。此时,王某听见彭某妻子在家中呼救,遂闯进彭某家卧室朝彭某妻子头颈部乱砍,致彭某妻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后王某将屋内的彭某儿子砍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彭某儿子逃出卧室,王某追赶未果,随即返回家中清洗身上的血迹后驾驶摩托车逃离。当月21日,王某在荆城龙泉公园门口向公安机关投案。
此案经一审、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某因邻里琐事而泄愤杀人,持菜刀砍击彭某夫妇和彭某儿子头、颈等身体要害部位,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王某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裁定核准王某死刑。(据荆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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