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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沙洋一男子贩毒5克 领刑7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冰水之缘    时间: 2013-6-29 20:33
标题: 沙洋一男子贩毒5克 领刑7个月
     近日,沙洋城区50多岁的无业男子李某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3月中旬,荆门城区男子郭某(已判刑)向李某购买毒品,后在李某位于沙洋的家中以每克4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克海洛因,李某获款2000元。经荆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所卖海洛因中毒品成分的含量为2.25%。案发后,李某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今年5月底,掇刀检察院指控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掇刀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贩卖海洛因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自愿认罪,且贩卖毒品含量较低,并已退出违法所得,法院酌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作者: 缇萦樱絮    时间: 2013-6-30 08:36
对社会来说是好事
作者: 小情况    时间: 2013-6-30 10:13
严厉打击非法人员
作者: 冰水之缘    时间: 2013-6-30 12:36
小情况 发表于 2013-6-30 10:13
严厉打击非法人员

支持一下你!!!
作者: 罗曼婚纱摄影    时间: 2013-6-30 13:00
毒品害人害己。。挨都挨不得。。7个月,这个判决还蛮轻么。。
作者: 罗曼婚纱摄影    时间: 2013-6-30 13:00
毒品害人害己。。挨都挨不得。。7个月,这个判决还蛮轻么。。
作者: boom100    时间: 2013-7-21 11:12
7个月,量刑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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