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次跟他协商,他置之不理,没想到工商一出马就解决了。” 9月9日,李市镇唐垴村村民唐平收到经销商赔付的60元现金,对李市工商翘起了大拇指。
8月底,唐平以1.9元/瓶的价格在某超市买回1箱啤酒。饮用中发现1瓶没开启的啤酒内居然有几块白色漂浮物。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推说要找厂家,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经销商干脆置之不理, 唐某遂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工商人员接诉后,对投诉者和销售商展开调查取证,确认啤酒异物是啤酒瓶未清洗干净所致,属质量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经销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唐平和经销商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对有问题的1瓶啤酒按10倍价格赔偿19元;二是赔偿唐平电话费等经济损失41元。两项合计赔付60元。
同时,针对该超市老板销售含有异物食品的违法行为,李市工商将按《食品安全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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