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资讯] 沙洋县第三次经济普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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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15:4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12]103号)精神,近日,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沙政发[2013]7号),部署第三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全县各镇人民政府,沙洋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新港区,县直各部门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经普办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标志着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知明确了普查范围和对象,普查内容和普查时间;强调了普查工作组织与实施;对普查经费保障作出要求。
    通知强调:在普查工作中,,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县监察局、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二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准备,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为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三是确保普查工作质量。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追究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实施细则,对方案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表审核、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四是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沙洋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监察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沙洋调查队等22个单位相关领导组成。目前,全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有条不紊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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