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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沙洋沈集刘女士索要光纤猫押金遭到拒 工商所成功调解消费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hao0724    时间: 2016-10-10 09:06
标题: 沙洋沈集刘女士索要光纤猫押金遭到拒 工商所成功调解消费纠纷
       近日,沙洋沈集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宽带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元。

  8月30日,沈集镇刘女士拨打12315投诉,称其在镇上电信营业厅办理退网手续时索要光纤猫押金遭到拒绝。接诉后,沈集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据刘女士介绍,她于2014年7月底在电信营业厅办理了两年的宽带业务,2015年7月中旬,家中突然断网,到营业厅咨询得知系电信公司换光纤所致,须更换光纤猫并缴纳200元押金。缴纳押金后,网络恢复正常。今年8月30日,她到营业厅办理退网手续,索要200元光纤猫押金遭到拒绝。

  营业厅工作人员称并非不退押金,是只能退20元。根据该公司规定,使用光纤猫时限2年以内的须收取10元/月的租金,刘女士用了13个月,要付租金130元,且她的宽带是2016年7月底到期,多使用了一个月,要另付50元上网费,因此只能退还20元。但刘女士坚称当初缴纳押金时,营业厅只说不用宽带了会退押金,根本没提每月10元租金的事。

  沈集工商所执法人员表示,电信营业厅单方面终止宽带服务及另外收取光纤猫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且收取押金时未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退还押金。经调解,电信营业厅扣除多使用一个月的50元上网费后,退还刘女士150元。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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